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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授课地点Ebelingplatz
授课地点Klinikweg
协会章程
此项章程制定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建会会议上。
§1 名称,地址与年度
协会的名称: Hanhua Chinesisch-Schule e. V。
协会地址: Hamburg。
协会年度以汉堡州的为准。
§2 协会宗旨及活动
本协会为非盈利的公益性团体。
本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北德的华人,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中文学习和德文化交流
本协会遵循汉堡私立学校法的第十五条条款以汉堡业余补习私立学校的形式运作
本协会按照汉堡州私立学校法的第五条条款成立一所以公立或私立形式的被汉堡政府正式认可的中文学校
本协会的具体任务是通过中文学习不仅培养学生的读,写,听,说的语言能力,而且向学生们传授了中华民族
的文化,历史和地理知识,为这些学生的未来就业打下 良好的基础。
本协会的活动以教学为主。
本协会定期组织各种不同的活动,如∶写字,作文和绘画比赛,音乐会,春节或圣诞联欢晚会等。
本协会的资产不得馈赐其会员。
任何人不得以办会宗旨无关的支出或过高的报酬获取私利。
§3 会员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协会会员分三种∶直接会员,促进会员和名誉会员。
直接会员是直接参与协会的工作,促进会员虽然不直接参与协会的工作,但对实现协会的宗旨给予
相应的支持和助。
名誉会员是为本协会的事业做出贡献的,且在会员大会上被命名的会员。
名誉会员不必交纳会员费,但享有和普通会员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参加会员大会。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权利参加所有协会组织的活动。会员有权利向理事会提出各种有利于协会的建议。每个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有表决权。
会员有义务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为更好地实现本协会的宗旨而努力。
§5 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会员在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前提下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入会,会员的接收由理事会决定。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
有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的开除将由理事会召集的全体会员大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决定,表决结果要在三分之二以上。
§6 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一个决定性的机构。
大会的决定需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例外∶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的解散需三
分之二的多数)。每个会员在大会上有表决权,未投票的会员即算弃权。
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选举理事会。
审批财政计划
审批理事会的年终工作和财务报告。
决定会费。
修改章程。
会议议程由理事会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会员。
大会计录员由理事会提议并经会员认可。会议记录由记录员和会长签字。
§7 理事会
理事会是一个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由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
理事会成员为协会义务工作。
理事会的任务是:
召集全体会员大会
制定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
向全体会员报告协会的活动和财务。
组织协会的各种活动
对外联络,扩大影响,特别是争取中德各方的资助。
收纳会费。
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财务员,记录员和三名理事组成。在对外的无论是法律和非法律的事务上都可以由理事会中的两名成员代理。
§8 经费
本协会是非盈利的公益性团体,协会除靠会费运作外,特别是要靠全体会员尽最大的努力以各种方式争取各方的资助。
本协会的会费由会员大会决定。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本协会的资金和财务只可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9 解散
协会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书面提案,并经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到会者在投票表决的结果为四分之三以上才可解散。
协会解散后的财产将转交给 Hermann-Gmeiner-Fonds中国的 SOS— Kinderdo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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